太平镇概况
太平镇位于垫江县城南,距县城8公里,距重庆主城区120公里,幅员面积51.31平方公里。渝万、沪蓉高速公路纵横交错。旅游资源独特,矿产资源丰富,水电气供应充足,通讯设施先进,区位优势明显。
全镇辖12个行政村,1个社区居委会,88个村居民小组,总人口4万余人。2005年,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.6亿元,乡镇企业总产值1.85亿元,财政总收入510万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3065元,纳税5万元以上的“小巨人”企业15个。
太平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以发展为第一要务,围绕“农业稳镇,工业强镇,旅游业兴镇”的发展思路,紧扣建设“旅游名镇、经济强镇”的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。
农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,生猪、蚕茧、牡丹、食用菌四大农业产业化初步形成。工业经济发达,有荣中水泥、丰源磷肥厂、甲醇汽油为龙头的企业40多家。镇内旅游资源丰富,有牡丹近万亩,盛产丹皮,被誉为“丹皮之乡”。太平牡丹已纳入重庆市100万亩花卉苗木和100万亩优质中药材农业产业化工程。境内有国家AA级旅游区、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之称的“垫江牡丹生态旅游区”和重庆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明月山风景区。
牡丹旅游区幅员面积30平方公里,种植牡丹面积2.5万亩,居全国之首。该景区在华夏牡丹花海生态园基础上,打造了三大重点旅游项目:太平湖牡丹精品园、百灵山牡丹艺术园、恺之峰牡丹文化园。另有楠竹山景区、金山原始丛林区等自然景点、人文景观30余个,成为垫江县最佳避暑地和旅游胜地。围绕旅游景点,巩固和扩大牡丹种植面积,注重牡丹精品园的培育,培植芍药以延长花期,共栽植牡丹100多万株,芍药6万株。每年3月,牡丹和芍药相继开放,花期可持续一月之久,成为牡丹生态旅游区的两大亮点。开发以牡丹为主的旅游产品,生产出了“丹皮王”、牡丹药物牙膏和牡丹洁身宝,深受广大游客喜欢。自2000年,太平镇举全镇之力进行牡丹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景点培育等工作,成为六届垫江牡丹节的主办或承办单位,为牡丹节的成功举办提供了良好的软硬环境。牡丹节启动了农业观光旅游,不仅提高了垫江县和太平镇的知名度、美誉度,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近年来,太平镇认真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大力发展旅游业,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,呈现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,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,人民生活质量继续提高,呈现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。
政务公开
领导班子
党委
书 记:郭安华
副书记:周 伟 李克忠 郭云权 游绍强
委 员:左宏奎 黄祥文 黎秀琼 余义成
人大主席:李克忠
政府
镇 长:周伟
副镇长:左宏奎 谈辉 龙思琼
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
根据县委办、县政办《关于太平镇职能设置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》(垫江委办发〔2001〕63号)文件精神,太平镇共设行政编制35名,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,事业编制34名。
党政办公室(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) 一、主要职能:
(一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,组织协调各项党务、政务活动,管理机关行政事务,对党委、政府的决议、决定和工作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。
(二)负责起草镇党委、政府综合性文件材料,搜集整理汇总报送信息资料;对部门上报的文件、资料、报表进行初审、送签;负责镇机关收文、发文、接待、来信、来访、小车管理、机关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;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、考核和奖惩等工作;管理党委、政府印章,协助党委、政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,并抓好落实。
(三)负责党员发展、教育、管理,组织实施“三级联创”活动。
(四)负责组织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宣传、纪检、监察、政法、统战、武装、信访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日常工作;协调各行政、事业站(所、室)的工作。
(五)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人民调解工作;做好镇的综合统计工作。
(六)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、提案、批评、建议、意见,协调办理人大主席团工作。
(七)承办镇党委、人大主席团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负责人:罗诗凤
三、联系电话:74536329
社会事务办公室
一、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、政策,坚持“两手抓,两手都要硬”的工作方针,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。
(二)负责制定文教、卫生、科技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抓好文化教育、医疗卫生保健、广播电视事业等工作。
(三)负责民政、福利事业工作,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扶贫、救灾,以及其他应属于社会事务管理的工作。
二、负责人:胡波涛
三、联系电话:74538695
经济发展办公室 (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)
一、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加快农村经济发展,保持农村社会稳定。
(二)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、农业产业化发展、统计、土地利用、村镇建设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;协调和指导农业服务部门的工作,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组织农、林、牧、渔等行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的管理工作。 (三)抓好旅游、镇市场、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;制定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,为企业的管理、生产、经营、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提供服务。
(四)负责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二、负责人:王健
三、联系电话:74536629
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
一、 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检查督促人口计划指标的完成,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的行为;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工作,培训好计生干部和业务人员;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指导计生技术服务工作,协助党委、政府办好人口学校。
(二)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和统计,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基础台帐,按时编制人口出生计划,及时、准确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报表;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
二、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、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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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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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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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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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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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理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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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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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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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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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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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乡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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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(农村居民)按夫妻双方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(人均纯收入)分别5倍征收,实际收入超过的按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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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生育或非法收(捡)养子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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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垫江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垫江委发〔2003〕15号第27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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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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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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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乡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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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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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生子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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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委发〔2003〕15号第28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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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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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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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乡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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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上年可支配收入(或上年纯收入)的9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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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生育子女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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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委发〔2003〕15号第28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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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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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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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乡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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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2000元。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,每提前一年再征收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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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再生育条件,而未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再生育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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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委发〔2003〕15号第29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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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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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工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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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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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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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成年流动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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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财预外〔2000〕5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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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营性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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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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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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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地计生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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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500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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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、生育证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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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委发〔2003〕15号第37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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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罚没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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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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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接纳单位或个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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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或个人接纳无婚育、生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从业居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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垫江委发〔2003〕15号第37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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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罚没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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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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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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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、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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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元以上1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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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未按《生殖保健服务通知书》确定的时间、地点,接受孕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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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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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收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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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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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、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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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元以上1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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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未按《生殖保健服务通知书》确定的时间、地点,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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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生殖保健服务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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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收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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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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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、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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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付4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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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全国统一的、经现居住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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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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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收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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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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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、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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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以上2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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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区县(自治县、市)境内的,不履行合同,妊娠后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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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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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收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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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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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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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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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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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理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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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或处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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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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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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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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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、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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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元以上5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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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区县(自治县、市)境外的,重庆市境内的,不履行合同,妊娠后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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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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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收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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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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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、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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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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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境外的,不履行合同,妊娠后不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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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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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收费定额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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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负责人:胡云
四、联系电话:13996891790
财政所
一、 主要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、农业税收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协助镇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本级财政发展计划。
(二)编制镇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,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,编制镇年度财政决算。
(三)监督管理镇各项财政收支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;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;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。
(四)协调和联系工商、税务、金融等部门的工作。
(五)承办其他应属财政管理的工作。
二、负责人:高万宏
三、联系电话:74536097
农业服务中心(包括镇农业技术推广、水利农机、林业、畜牧兽医、蚕桑、水产工作等岗位)
一、主要职能
(一)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岗位职责:宣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规;开展农业新技术、新品种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;组织开展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,指导群众性农业科技组织、农民技术人员以及科技示范户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;实施本地农业生产的质量安全检测、监测和强制性植物检疫;农业资源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;耕地地力与墒情监测和主要粮经作物病虫害的预测报和信息发布,组织对重大病虫害的防治;组织农业信息网络和“农业服务110”建设,收集、整理、筛选、发布各种农业信息,开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;组织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,参与基本农业保护等。
(二)水利农机工作岗位职责:1、水利水保工作职责:宣传贯彻水利、水保、防洪、河道管理等有关法规、规章;组织实施水利水保发展规划,实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,管理各类水利工程设施,协调、处理辖区内水事纠纷;收集上报水利水保信息;组织开展农业灌溉(节水灌溉)、农村饮水、水土保持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;协助政府开展防洪抢险、抗旱救灾工作;受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委托,实施水利、水保执法监督工作。2、农机工作: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机械的法规、规章;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,管理各类农业机械化设施,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作业用油的储备、供应,组织农业机械抗旱救灾,收集上报农业机械化信息;开展以机耕、机播、提灌、植保、收获、运输、加工、贮藏等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、示范、推广、培训;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等。
(三)林业工作岗位职责:宣传贯彻林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,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;负责林业新技术、技术咨询、信息服务及科普宣传等工作;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,组织协调森林病虫害防治,参与林业种子种苗植物检疫;参与森林资源调查、林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;制定森林防火和森林防火案件工作;协助查处盗伐、滥伐、乱伐林木、乱捕、乱猎野生动物的案件;参与调查处理林权纠纷。
(四)畜牧兽医工作岗位职责: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牧业生产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;制定本镇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任务及近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;承担并完成相关科技项目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、应用工作;国家动物疫情监测、预防,指令性动物防疫;动物疫情调查、处置;动物生产的质量安全监测和动物药品质量安全监督;开展禽牧兽医技术培训、咨询与普及推广;优良畜禽、饲草、饲料的生产利用和资源开发等公益性职能。
(五)蚕桑工作岗位职责: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蚕业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负责本镇内的蚕业生产发展、技术指导及相关服务;抓好技术培训、生产典型和示范工作;组织协调蚕种、蚕药发放及服务工作。
(六)水产工作岗位职责: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方面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;参与制定渔业发展规划;负责对水产种苗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;参与调查处理渔业行政案件,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和渔业水域污染案件;指导推广渔业生产技术;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二、负责人:何力
三、联系电话:13983494818
农村建设服务站
一、主要职能
(一)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村建设、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编制村镇建设规划、土地开发利用规划,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;负责基本农田划定、保护工作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。
(二)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,负责本辖区危岩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;负责年度用地计划的分配,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,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查处违法建设、违法占地行为。
(三)负责镇容村貌、集镇公用设施的规划、建设管理及维护,搞好环境保护工作、场镇环境卫生管理及集镇、中心村、农民示范新村的设计和建设管理。
(四)负责建筑、建材行业的管理和技术服务、咨询工作;办理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报批和辖区内土地使用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;负责调解土地、房产权属纠纷。
(五)做好本地辖区土地、村镇建设统计报表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二、收费项目:根据县建委的相关文件规定,场镇配套费:35元/平方米;规划执照费:1.5元/平方米。
三、负责人:钟丕鸣
四、联系电话:13896708771
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
一、 主要职能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巩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思想文化阵地;协助党委、政府发展群众文化事业,指导和辅导群众文化活动,丰富群众文化生活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(二)发展文化经济,协助文体广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市场;协助文物保护部门搞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。
(三)转播各级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,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。组织、培训村社业余线路维护人员和业余通讯员。
(四)做好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工作,保证其正常运行。
二、负责人:廖友伦
三、联系电话:74535195
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
一、主要职能
(一)配合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计划生育方针、政策及避孕节育、生殖保健科技知识宣传;协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、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,负责搞好孕情、环情普查。
(二)开展安环、取环、人流手术及生殖保健服务工作,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;按时编报本镇避孕药具需求计划,切实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、发放管理和效果监测。
(三)负责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;参与镇人口学校的教学工作。
二、负责人:张军
三、联系电话:139967553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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